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招生委員會組織辦法
八十四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(85年1月8日)通過
九十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(90年10月22日)修正通過
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(99年6月14日)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辦法依「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甄選入學招生辦法」、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招生作業共同準則」訂定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士、碩士、博士班入學考試各項作業。
第三條 每年成立招生委員會,成員由系主任及教師互選四人組成;議定各項招生作業規定,以系主任為召集人。
第四條 筆試、口試及審查委員,由招生委員會視考試科目聘請本系各相關專長教師擔任,各命題教師於考試期間應有參與試務之義務。
第五條 筆試、口試之命題及給分辦法由本系招生委員會另訂之。
第六條 參與本系招生試務之教師及工作人員,對各項試務均有保密之義務。
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之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、並報請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