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學士班國際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

97年10月1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98年9月30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
一、宗旨:

為鼓勵國際學生至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(以下簡稱「本院」)就讀並專心向學爭取優異成績,特設置本獎學金。

二、獎學金管理:

(一)本獎學金於民國97年設立,暫以本校邁向頂尖大學國際交流經費為基金,做為獎學金之用。

(二)本獎學金由本院院長及兩位副院長共同組成審核小組,由院長擔任召集人,負責本獎學金之核發事宜。

三、名額:本院學士班國際學生,一年級新生每學期13名,二年級以上12名。

四、金額:每名每學年新臺幣2萬元整(每學期新臺幣1萬元整)。

五、申請資格:

本院學士班國際學生。入學申請之審查成績優良或上學年成績優良,且家境清寒者優先,但已取得教育部/外交部/本校國際事務處獎學金者除外。

六、繳交文件:申請表1份。

七、申請時間及地點:每年10月15日前向本院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
八、獎學金發放時間:每年10月底前及次年3月底前。

九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